8、关于进一步提高晨读质量的规范要求
2021-06-18 08:25
关于进一步提高晨读质量的规范要求
一、晨读时间 7:10准时开始 7:10—7:40 保证质量 7:40—7:50班主任可处理班级事务、学生交作业 二、晨读内容 不做统一要求,班主任根据本班每天课程情况自主确定晨读科目(语文、英语、专业课、特色项目等)。语文、英语、专业教研组负责安排晨读内容与进度,任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到各班级。 三、晨读形式 形式不限,齐读、范读、领读、散读、分组读、配乐读、竞赛读、默读、背诵等均可,坐姿或站姿规范,精力集中,状态良好。 四、评价标准 晨读整体效果好、未参与人数不超过2人,记“优秀”(50分);超过5人未参与、未准时开始、提前结束、整体效果差、无故不组织晨读均记“不合格”(20分);其他记“合格”(35分)。每月取平均记分。 |
教务处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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