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建设4 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4.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关于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关于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营造优秀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我校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校获得齐鲁名师,省、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经学校评选认定的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周期
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争当师德楷模。
2、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遵循教育规律,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和专业学术讲座。每个考核周期内,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3、带头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个考核周期内,至少承担或参加1个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为1个县级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或主持1项校本课程开发);课题立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审核认可。
4、积极了解教育改革动态,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每个考核周期内,发表至少1篇与本学科(岗位)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5、认真履行和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指导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每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且每学年听课并评课不少于40节。考核对象应配合学校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6、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带头学习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探索构建高效教学模式,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拓宽专业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主动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具有较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专业进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专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省、市教学名师,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国家级、省、市骨干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参观学习、专题讲座等,适时总结和推广他们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2、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有悖师德的种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达一周以上的;
(4)在专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根据本《办法》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五、考核办法
1、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完成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学校组织人员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校委会审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学校统筹安排,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质资源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