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信工助[2019]字11号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1-06-18 08:09

淄信工助[2019]字11号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教[2014]11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正常在校生中,已通过学校评审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其名额为在校生学生人数的10%。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集中发放。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卡,助学金由张店区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到中职资助卡。

第二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已通过学校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  资助流程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学管处主任、财务室主任、各专业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上报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并将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有吸烟、喝酒、打架、不服从管理等违纪或德育积分不合格以及受到学业警告等情况的,取消受助资格。 

第十条  学校建立档案,将国家助学金各项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校务公开

SCHOOL AFFAIRS DIS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