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评价管理制度
学生评优评价说明
一、 学业优秀生的确定
分两类:
一是学习类表彰(班主任提供):按参加学校统考的语数外及专业理论课期末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一年级、二年级按班级人数的10%(四舍五入)提交名单。三年级高辅班因不包含专业技能比武,提高比例按班级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提交名单。
二是技能类表彰(专业部提供):主要针对专业技能操作类项目。由专业部、教研组经过专业技能测试及比武后分专业、年级按成绩排名提交。获奖人数为本专业所有人数的15%,其中每个专业分年级各报一名技术能手,二等奖、三等奖按4:6的比例计算获奖人数。
二、 学业评价
学分核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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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课时记学分,1节计1个学分。例如语文每周4节课,本学期计4个学分,体育每周2节课,本学期计2个学分。各班课表中共35节课,计35学分。开设选修课的班级因隔周上2节,另计1学分,课程满分为36分。每学期未达到学分满分的60%(高一:22分;高二、高三:21分),记学业警告一次,累计两次缓发毕业证。学科按总评成绩核算,总评成绩计算可参照: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总评分的计算办法,各教研组可根据本组学科特点自主制定)。学生学分=总评成绩/100×学科学分。学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举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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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语文 |
周课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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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平时成绩 |
期中成绩 |
期末成绩 |
总评成绩 |
学科学分 |
学生学分 |
例:张三 |
80 |
74 |
75 |
76.2 |
4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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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均为百分制的成绩 |
1.期末成绩及表彰名单:根据语数外及专业理论课考试成绩汇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据此确定学习类表彰名单。
2.学分及学业警告名单。
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教务处领取学习优秀生喜报及学业警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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