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21-06-18 08:24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时要衣着端庄整洁,不得穿大衣、超短裤、裙、拖鞋等上课。酒后不得进入课堂,不在课堂上吸烟,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准确、生动,使用普通话。

第二条 教师上课时必须有教材、教案。没有教案不准上课。有教案但与上课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教案。有教师听课时应主动出示教案,否则视为无教案。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代课。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必须提前向校办请假,到教务处办理调课、代课手续,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之后方可。

第四条 上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分钟到达教室认真候课,做好上课各项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示意开始上课,由班长喊“起立!”,待全体学生站好后,师生互相问候,学生坐下后,教师要迅速检查学生出勤,然后开始上课。下课时,教师示意班长喊“起立!”待全班学生站立整齐后,师生互说道别语后方可下课。教师离开教室前必须填写好《教学日志》并签字后才能离开教室,《教学日志》不允许代签。

第五条  教师授课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容量适中,板书工整,语言清晰。既重视知识传授,又注重能力培养,严密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要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课堂教学环节完整,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尽可能充分利用教学辅助设备服务于教学,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恰当处理课堂中偶发事件。

第六条  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发现学生不听讲或趴在桌子上睡觉,要及时制止。严禁使用有损学生自尊的语言,避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影响课堂教学。不准把学生撵出教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操作课、体育课,上课时必须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做好示范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出现。上课前应集中站队,师生问好后再讲解。

第八条 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接待任何来客,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  备课及教案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学习和理解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通读所教教材。根据大纲要求、培养目标、教材内容和所教班级的学生情况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体现职业教育的教学思想,将必需知识与基本技能、技能实训与检查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到备大纲(考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重点难点、备问题设置、备互动方式、备例题、习题、备板书设计。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实际,准确制定本课时的教学重点和课堂教学达标要求,书写出质量较高、对课堂教学有很好地指导作用的教案。教案中的教学环节应齐全,能体现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全过程。

第十一条  要求教师充分备课、先周备课。教案中均要充分体现教师对教材的把握、教学的思路以及教学的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和辅助教学手段的使用等,能体现教师教学上的风格和特色。教案项目填写要完整,书写字迹要工整、美观,图表规范,可适当用彩笔以突出重点。实践操作课教案应包括:操作的时间、地点、操作的目的、操作的过程、操作的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即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后小结,要及时地对教学任务的完成、存在的问题、学生的学习情绪,教后的感受,课堂教学的设计、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反思,将经验和教训记录在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第三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十三条  技能、大专班作业要求:每次上课布置一次书面作业,每次不少于三个题目或半页纸的量。学习指导与练习按进度完成,如果分A、B两个等级,技能、大专班只需完成A组。

第十四条  高辅班作业要求:1.整理笔记。要求每个学生养成做笔记的习惯。每门课建立一个笔记本,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课后按时完成笔记作业。例如数学的笔记,课堂上可能只记了定理、公式,课后教师就要督促学生把课堂上所讲的典型例题补写上,实际上就是课堂的回顾、记忆的加深。所有科目的知识点要求学生课后整理到笔记本上,如语文的字、词、句、成语,英语的单词、词组、句型,对话、语法知识等,专业课的知识树等,以一单元或者一章为单位,教师收齐检查。2.错题本。要求学生把各科作业、检测、考试中出现的错题随时记到错题本上,并随时翻看。3.书面作业。每次上课后布置不少于五个题目或一页纸的作业。每周一套检测题,学习指导与练习按进度完成。4.背诵的作业。任课老师把班级分成几个小组,利用早自习时间组长检查背诵。班主任可以和任课老师协调,定好每天检查的科目。

第十五条  作业批改要求:1.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及时、认真批改各科作业,要求一题一批,“∨”、“×”要规范、整齐。2.课后作业尽量做到全批全改,学生书写质量要有保证。3.要有简单评语,评语应有激励性。4.每次上课前要进行作业讲评,并要求学生用红笔进行改错。5.批改等级、日期要书写规范。

    第四章  考试命题及阅卷

第十六条  考试前应对所教知识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对学科的基本知识进行梳理和归纳,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系统的掌握。不得缩小复习范围或让学生背试卷、背答案。复习课要有详细的计划和教案,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进行命题。命题覆盖面要大,知识点要广,注意难易适中,争取优秀率达到30%,合格率90%左右。考试采取100分制,试卷及评分标准应由教研组长把关,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 阅卷要严肃认真,严格按评分标准批阅,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不能出现送人情分的现象,不得错批、漏批。阅卷后要认真核对检查、复核成绩无误后,填写成绩单,教研组长审查试卷批阅情况,教务处抽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提出严肃批评或做适当处理。考试后教师要写出试卷分析,对试题的质量、学生的答题情况作出详细的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监考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由教务处根据考场需要统一安排,所有教师要服从工作需要参加监考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说明,由教务处另行安排。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找人顶替。监考人员务必于首场开考前10分钟,其他场次至少提前5分钟到进入考场, 组织本场考试。

第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监考,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两位监考人员一前一后监考(至少有一人站立),不阅读书报,不抄题、解题,不吸烟,不谈笑,不接打手机,整个考试过程要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考场,须经批准。

第二十条  各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老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即令全体考生起立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立即收集、装订、密封试卷,将密封好的试卷及有关材料、物品送交考务室,向考务人员办理缴卷手续。

本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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