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习“待优生”管理办法
2021-06-18 08:25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学习“待优生”管理办法
(试 行 稿)
为规范学习“待优生”转化工作,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校整体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任课教师每月对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针对学习中出现课堂睡觉、打闹、玩手机、打游戏、作业不交或书写质量差、课堂迟到或早退、旷课、考试作弊、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理等现象,列出不超过5人的重点学生名单。
二、学校对重点名单进行汇总,将各班一半以上的任课教师所列出的相同名单确定为学习“待优生”。
三、一学期内,学习“待优生”名单出现一次,班内约谈;名单累计出现两次,约谈家长,由专业部层面组织谈话,发放“警告通知书”;名单累计出现三次,由学校层面组织谈话,发放“缓发毕业证通知书”,缓发毕业证6个月。名单累计两个学期直接劝退,高辅班的学生取消高考资格。
四、“待优生”学习表现有明显好转,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该班全体任课教师集体签名、审核通过后方可撤销警告处分。
本办法自2017年2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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